汉传佛教 · 经疏部

妙法蓮華經玄贊

妙法蓮華經玄贊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4, no.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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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安穩饒益,故今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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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爾時舍利弗唯垂分別說」。贊曰:下四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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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三:初一頌自稱長子以請決,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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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半陳眾久從佛化以請說,後一頌半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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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自他聞法悟解即生歡喜以請說。此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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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佛於二足多足無足一切中尊,今云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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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尊,於三類中兩足為貴,能入道故。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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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類,佛亦兩足,故言兩足尊。聲聞眾中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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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故名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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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是會無量眾欲聽受佛語」。贊曰:此一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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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陳眾久從佛化、宿因今熟,故請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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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我等千二百則生大歡喜」。贊曰:此一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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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兼陳自他聞法歡喜,以請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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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爾時世尊分別解說」。贊曰:論第四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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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分中,自下第三取授記也。許可攝受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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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說之。故論云:「取受記者,以舍利弗等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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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受記,如經『佛告舍利弗汝已三請,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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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等,許攝受取故。」若依自科,下第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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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斯實相,啟彼權門,於中有二:初明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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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五濁」下方破四疑。二記為二,初取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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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初許可攝受、後惡人退廗。此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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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地〉云:「夫聽法者聆音囑耳,掃滌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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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論》亦言:「聽者端視如飢渴,一心入於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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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踴躍聞法心悲喜,如是之人可為說。」「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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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審也。若不誡彼群情令其審聽,恐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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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慧解不生,故勅審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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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說此語時禮佛而退」。贊曰:下惡人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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廗,有四:一明去,二不止,三快勅,四敬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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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復二:初標、後釋。此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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