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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意根分別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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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諸境。不違經故。如對法論十分別中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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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分別者謂六識身及意於器世界所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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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所取相中而顯現故。意通緣境。亦不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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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是意識不共所依。如眼與識得同緣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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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此中應作比量。意根必與意識同境。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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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言。以是不共所依必與能依同境如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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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是隨同品言。謂若不同境者必非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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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依如次第滅意根。是隨遠離言。既此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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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理無違。末那遍緣理善成立。不可難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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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依識緣自體故有自見遍。諸心心所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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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體。於一心中有諸分故。是故不廢同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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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而諸教說不緣外者。以所現境不離現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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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那雖緣不計為外。不妨內緣六塵境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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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此說理教相違。唯說末那內緣執我。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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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劣任運一類無窮。別起我所見故。不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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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第六意識非計內外可令相別。尚非我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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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亦非外計外。故說心法智。即此智相是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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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者亦非證成。末那心所非唯惠故。惠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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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非初勝故。非自所許四相法故。以諸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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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成心事名心法智。總為第七。非即末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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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智相。不爾本識既未有智。何不說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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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法智。意根分別一切法者。此中意根非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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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識。意謂思量。此分別故。即說意識名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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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意識亦名分別根故。如說眼根能受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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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受相應能受色耶。經說境緣七識浪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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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說意顯現分別。言總意別亦不相違。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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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見而起末那。依本識相別起五識。意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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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見相而生。不爾諸識便無差別。既所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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