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论疏与经论抄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四.五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四.五 · 唐 · 曇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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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意根分別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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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諸境。不違經故。如對法論十分別中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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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分別者謂六識身及意於器世界所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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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所取相中而顯現故。意通緣境。亦不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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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是意識不共所依。如眼與識得同緣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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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此中應作比量。意根必與意識同境。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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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言。以是不共所依必與能依同境如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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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是隨同品言。謂若不同境者必非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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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依如次第滅意根。是隨遠離言。既此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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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理無違。末那遍緣理善成立。不可難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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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依識緣自體故有自見遍。諸心心所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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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體。於一心中有諸分故。是故不廢同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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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而諸教說不緣外者。以所現境不離現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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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那雖緣不計為外。不妨內緣六塵境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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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此說理教相違。唯說末那內緣執我。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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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劣任運一類無窮。別起我所見故。不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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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第六意識非計內外可令相別。尚非我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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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亦非外計外。故說心法智。即此智相是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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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者亦非證成。末那心所非唯惠故。惠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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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非初勝故。非自所許四相法故。以諸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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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成心事名心法智。總為第七。非即末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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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智相。不爾本識既未有智。何不說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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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法智。意根分別一切法者。此中意根非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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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識。意謂思量。此分別故。即說意識名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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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意識亦名分別根故。如說眼根能受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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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受相應能受色耶。經說境緣七識浪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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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說意顯現分別。言總意別亦不相違。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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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見而起末那。依本識相別起五識。意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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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見相而生。不爾諸識便無差別。既所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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