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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他不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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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常論中,文亦有五。「我及世間皆是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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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者,世間有二:一、五蘊世間;二、國土世間。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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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師計二皆常住,或隨所應,餘師所計。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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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世間者,他我。下諸常論,法依此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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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二:一、自作,謂宿作因;二、他作,空、時、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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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際等作。此非二作者作,名非作者作。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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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天及梵王等諸變化者之所變化,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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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者化。此依八十七卷釋。由性常故,不可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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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如山地等,積集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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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師迦」者,西方二釋:一、近王舍城,有高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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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硬常住,我等亦爾;或復有草,名伊師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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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堅實,故喻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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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見中,四十見是常見,謂四一切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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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常、八有想、八無想、十六非想非非想。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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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極微體性常住,勝論、順世皆有此計。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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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有二:初敘四十常見所因、後敘極微執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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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六十二見如此卷及後卷之五十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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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顯揚》第九第十、《對法》第一、《唯識》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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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章等釋。其《梵網六十二見經》及《舍利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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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曇》是正量部義,《長阿含經.梵動品》是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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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義,《大毘婆沙》第一百九十九、二百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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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義,非此所宗。其《大品經》第十五、《大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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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說身、邊見以為根本,五蘊各有四我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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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各成二十句見,并本合有六十二見。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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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別說,非此所明,恐繁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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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下、中、上靜慮」者,此四一切常論。八十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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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計前際三常論中,由上、中、上清淨差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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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住隨念俱行,意顯依下品定起宿住念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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