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因明论疏部 · 因明入正理论疏

因明入正理論疏

因明入正理論疏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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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體類有同。合成六段。亦不相違。二云。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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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因明之旨。本欲立正破邪。故先能立。次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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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破。理門論云。為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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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作斯論故。所申無過。立破義成。所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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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何成立破。故立破後。次陳二似。雖知真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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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悟不同。開示證人。俱悟他攝。刊定法體。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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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二量。現量則得境親明。比量亦度義無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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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先現量。比量後陳。刊定則雖成。謬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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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楷准。故當對二真。次明二似。故頌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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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如是。長行同於理門所說。以因明法。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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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後破。免脫他論。摧伏他論。為勝利故。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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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法。一者真立。正成義故。二者立具。立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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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真因喻等。名為真立。現比二量。名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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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故先諸師。正稱能立。陳那以後。非真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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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立具。能立所須。故能破前先明二量。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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疎能立。皆有真似。以自相明。故真立後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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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立。二真量後。明二似量。此之六門。由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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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及眷屬故。理門說上六名真似立故。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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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已次方破他。故後方明能破似破。三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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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似立。真量似量。各有別體。真立體即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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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言。似立體即有過多言。真量明決之智。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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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闇疑之智。各有別故。若真能立。若能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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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能立故。先首明之。能破似破雖體即言。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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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異。能破之境。體即似立。似破之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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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能立。須識立境。方可申破。立已方破。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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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明之。開合別明。體類同故。長行與頌。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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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初解能立中。大文有三。初舉體釋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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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相廣陳。後總結成前。簡擇同異。初中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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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舉體。後釋義。此舉體也。總舉多法。方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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