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金剛般若論會釋

金剛般若論會釋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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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攝、付者,謂諸菩薩雖所成就通有四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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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二利行,通他三乘,餘解不能故,此唯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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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此上二種,經文自有。三、攝、付之時,此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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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於佛證正覺轉法輪時,以五義中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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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法化根已熟,名為善攝;於佛涅槃時,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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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義化已得攝受菩薩,名善付囑。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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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付類,天親論云,善攝化根已熟,善付化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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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熟,此中二時俱化根熟。一解,二論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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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意說,根熟菩薩,佛初成道,佛自攝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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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依教行,稟於佛訓。佛入滅時,佛化既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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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能攝付,但以佛法,付根已熟,令根未熟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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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受化,名善付囑。故此說言,已得攝受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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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佛滅時,亦以五義而建立之,非是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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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以五菩薩法建立已熟名善付囑,故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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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由佛若在,未熟菩薩亦自攝、付,劣故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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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或此中付論遇佛皆熟,名善攝受;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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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度是根未熟,名善付囑,便無有妨。故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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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云,善攝受者由無上利益故,善付囑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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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上教故。二解,兩論意別,此依二時俱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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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熟,已顯攝、付,佛在所化,當來之世成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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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根未熟者,非當能化,故略不說。彼依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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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來能化、所化二類,以分攝、付,各聖義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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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所無者,此便解之。五、所攝、付法,論云,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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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義中,菩薩法而建立故。或有解云,謂五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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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菩薩之法。若爾,云何名為五義,不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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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既法付五乘,如何言攝付菩薩?今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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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一云,即下重釋前之玄宗之巨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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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布施云,自此已後,餘住處中,有五種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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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而解釋,一、依義,二、說相,三、攝持,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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