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金剛般若論會釋

金剛般若論會釋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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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第一義。依《能斷經》,乃云「如來所證、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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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思惟法」,便無此妨。諸本唯言「佛所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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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無餘故。若依《能斷》,諸義具足,所證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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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語也,所思意也,三業所履之法,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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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取、說。此中論文,應言由說法等外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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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知內得菩提,以於三業,說法利生最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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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論中偏說。天親論云,「何故唯言說不言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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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言說者,即成證義故,若不證者,即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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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故,以外說法,悉知內證,如入無量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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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昧方說法《法華》,即內有證故,能外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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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表故,正與此同。於中,「不可取」者,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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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時,此在聽者,不可說者;謂演說時,此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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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夫聽法者,無聞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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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法皆不可若取、若說。「非法」者,分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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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性謂遍計所執,體性都無,虛妄所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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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謂真理,彼非真理,故名「非法」,故說「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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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分別性。「非非法」者,法無我故,法無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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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是有,即非虛妄有,即名「非非法」,虛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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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名「非法」故。天親論云,「『說法不二取,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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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言相』者,聽者不取法、不取非法,說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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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法、非法故。何以故?彼法非法、非非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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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義說故,此名安立,非法者,一切法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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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故,遍計所執都無體故,非非法者,彼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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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相實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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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言,「何以故?以無為」等者下,解第二「何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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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顯現分二,初、解經,後、生下文。諸下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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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皆解無為得名聖人所以,初文中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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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義,後、解一切聖人。「無為者,無分別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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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不生不滅擇滅真如,名無分別義,義謂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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