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金剛般若論會釋

金剛般若論會釋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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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五、顯現,即是經中所明,理事二行,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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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門,菩薩修斷之法,是佛二時所攝、付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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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即前七義句中,後五句義所明菩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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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前二門問,後五佛答,是正所明能攝、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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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天親釋此能攝、付法,彼云,護念是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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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攝受根熟有二,一、與智慧力,令自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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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二、與教化力,即是大悲令攝取眾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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囑中,彼論有二,一、總解云,謂根未熟,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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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功德中,懼其退失,付授智者。二、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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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又得不退者,不捨大乘故。此所付法,謂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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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第六住已前所已得法,未得不退,於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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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欲令勝進故;此所付法,第七住後所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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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法。此中總顯根熟菩薩在七住後不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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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未熟菩薩在六住前可退位內故,《瑜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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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能成熟有六種住。又勝解行位亦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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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即是此中在七住後所善攝者;六住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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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即是此中所付囑者,由此位可退,令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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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攝、付囑故。又此意言說,不捨大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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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非不捨位。若作此解,十信之中,第六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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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名根未熟,專信大乘猶未定故,第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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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後名根已熟,信決定故。又不論定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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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未信名根未熟,猶住劫外,若起信心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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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熟,即入劫內,故《瑜伽》言,能成就者,通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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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行。上來且說三位二類,初地、八地證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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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有退、不退兩位二類,亦應分別,上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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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下稟上故。下文已成熟有三品,其所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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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付囑在此明之二類隨應當知。六、所攝、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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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此卷下文,利樂相應為善攝第一,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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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第二付囑亦有六種,自下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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