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金剛般若論會釋

金剛般若論會釋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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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常行二利,長時精懃,便得勝果。二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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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前後不同,更勘《菩薩地》、《十地論》初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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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訶薩者有三種大,一、願大,二、行大,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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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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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解攝受菩薩等文中分二,初、攝受,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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囑。前解攝、付時,初成正覺及入涅槃時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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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付根器。天親云,根熟名攝受,未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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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囑,而未解釋二種自性。天親但解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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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者及攝、付之意,即此種姓不斷,未釋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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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故今釋之。於中有二,初、標問,後、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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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分二,一、善攝,二、第一攝。羅什、菩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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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真諦並無兩文,唯大唐本云,「最勝攝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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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受諸菩薩摩訶薩,最勝付囑付囑諸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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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訶薩」。經文但以一最勝言,前文牒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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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第一善攝攝受所有菩薩等,遂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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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最勝言具善攝、第一兩義故。下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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囑,唯言第一付囑,道理定爾。又善攝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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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體,第一是別解義,善攝、第一攝為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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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攝中有三,一、標,二、列,三、解。樂謂與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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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利謂與後世益,即差別中世間定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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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三乘果是後利。利樂有十義,如《唯識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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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唯在第四牢固,謂後益畢竟果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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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畢竟因體,俱名畢竟。第六異相未淨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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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地前信行地未得淨勝意樂故,於彼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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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不可善攝中,此善攝法最為勝上,畢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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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能利自他,更無過上,為二世益。解付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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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三,初、標問,次、列,後、解。善友所者,謂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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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涅槃時,根熟菩薩為所入處,為根未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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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之善友故,故知天親依根未熟說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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