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釋經論部

大智度論

大智度論 · 龍樹菩薩造 · 後秦 · 鳩摩羅什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5, no.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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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亦如是,佛則窮盡其底;菩薩未斷諸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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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習,勢力少故,不能深入。如後品中說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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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如人於闇室然燈,照諸器物,皆悉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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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大燈,益復明審。則知後燈所破之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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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燈合住;前燈雖與闇共住,而亦能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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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若前燈無闇,則後燈無所增益。諸佛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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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智慧亦如是;菩薩智慧雖與煩惱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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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能得諸法實相,亦如前燈亦能照物;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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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盡諸煩惱習,亦得諸法實相,如後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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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復明了。問曰:云何是諸法實相?答曰: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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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各說諸法實相,自以為實。此中實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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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破壞,常住不異,無能作者。如後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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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語須菩提:「若菩薩觀一切法,非常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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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非苦非樂,非我非無我,非有非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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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作是觀,是名菩薩行般若波羅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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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捨一切觀,滅一切言語,離諸心行,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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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來不生不滅,如涅槃相;一切諸法相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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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是名諸法實相。如〈讚般若波羅蜜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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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羅蜜,實法不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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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想觀已除,言語法亦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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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量眾罪除,清淨心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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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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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虛空無染,無戲無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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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如是觀,是即為見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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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法觀佛,般若及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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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三則一相,其實無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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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佛及菩薩,能利益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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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為之母,能出生養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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