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釋經論部

大智度論

大智度論 · 龍樹菩薩造 · 後秦 · 鳩摩羅什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5, no.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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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蜜相應故值佛,或時果中說因故。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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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種:一者、心相應;二者、應菩薩行,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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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好處,值遇諸佛,常聞法,正憶念——是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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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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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不作是念:『有法與法若合若不合、若等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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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何以故?是菩薩摩訶薩,不見是法與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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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若合若不合、若等若不等。舍利弗!菩薩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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訶薩如是習應,是名與般若波羅蜜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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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釋曰:一切法,無有法與法共合者。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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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諸法無少分合故。譬如二指有四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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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合,三方不合;不合多故,何以不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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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問曰:以有合處故名為合,云何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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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答曰:合處不為指,是指分;但是指分,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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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指法。以二指相近故,假名為合,更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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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復次,色、香、味、觸,總名為指;但觸有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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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三無合。以是故,不得言指合。復次,如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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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同處,不名為合,相各異故;諸法亦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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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地中、水相水中、火相火中,如是性異,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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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合。以是故言「無有法與法合,若合、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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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等」者,一切法一相故名「等」。以皆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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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皆是無常相,皆是苦相,皆是空無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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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是不生不滅相,事無異故名為「等」。「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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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各各別相故。如色相、無色相,堅相、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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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等各異不同,是名「不等」。菩薩不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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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不等。何以故?一切法無故,自性空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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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法故不可見,不可見故無等、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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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合,是習相應;不合、不等,是不相應。問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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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不說相應竟,然後讚歎?答曰:聽者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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