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釋經論部

大智度論

大智度論 · 龍樹菩薩造 · 後秦 · 鳩摩羅什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5, no. 1509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728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728b01

無短,是相待義。問曰:有為法是無常,無為

T1509.095.0728b01
0728b02

法是常,云何言「離有為,無為不可得」?答曰:

T1509.095.0728b02
0728b03

無為法無分別故無相;若說常相,不得言

T1509.095.0728b03
0728b04

無相。破有為法故名無為,更無異法。如人

T1509.095.0728b04
0728b05

閉在牢獄,穿牆得出;破壁是空,更無異空,

T1509.095.0728b05
0728b06

空亦不從因緣生。無為法亦如是,有為法

T1509.095.0728b06
0728b07

中先有無為性,破有為即是無為。是故說

T1509.095.0728b07
0728b08

「離有為,無為不可得」。是有為、無為性皆不合

T1509.095.0728b08
0728b09

不散,一相,所謂「無相」。佛以世諦故說是事,

T1509.095.0728b09
0728b10

非第一義。何以故?佛自說因緣:「第一義中

T1509.095.0728b10
0728b11

無身、口、意行;有為、無為法平等,即是第一

T1509.095.0728b11
0728b12

義。」觀是有為、無為法平等,亦不著一相。菩

T1509.095.0728b12
0728b13

薩於第一義中不動而利益眾生;方便力故,

T1509.095.0728b13
0728b14

種種因緣為眾生說法也。

T1509.095.0728b14
0728b15

大智度論卷第九十五

T1509.095.0728b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