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記

俱舍論記 · 唐 · 普光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1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219a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219a01

下劣,無欣受者。

T1821.014.0219a01
0219a02

「近事近住至苾芻律儀」者,此即第二安立四

T1821.014.0219a02
0219a03

律儀。塗香飾鬘為一,觀舞聽歌為一。又解:

T1821.014.0219a03
0219a04

不得舞、不得歌、不得觀、不得聽,故至十

T1821.014.0219a04
0219a05

中開為二種。問:何故八合十開?解云:於

T1821.014.0219a05
0219a06

在家人其過輕故二合為一,於出家眾譏嫌

T1821.014.0219a06
0219a07

重故開一為二。又《婆沙》云「謂離塗飾香鬘

T1821.014.0219a07
0219a08

與離歌舞倡伎,同於莊嚴處轉故,合立一

T1821.014.0219a08
0219a09

支。」又《正理》三十六云「為引怯怖眾多學處

T1821.014.0219a09
0219a10

在家有情,顯易受持故,於八戒合二為

T1821.014.0219a10
0219a11

一。」問:受畜金等,何故不立近住戒中,在

T1821.014.0219a11
0219a12

十戒中?解云:在家耽著金、銀等寶未能

T1821.014.0219a12
0219a13

遠離,故近住戒不制此戒。勤策、出家不應

T1821.014.0219a13
0219a14

耽著金、銀等寶妨癈修道,故於十戒別

T1821.014.0219a14
0219a15

立為一。若受離諸所應遠離身、語惡業,

T1821.014.0219a15
0219a16

立第四戒。餘文可知。

T1821.014.0219a16
0219a17

「別解律儀至故名尸羅」者,此即第三明別解

T1821.014.0219a17
0219a18

異名。能平險惡諸不善業,故名尸羅,此即

T1821.014.0219a18
0219a19

初名。持戒能令身心清涼,以安樂故。破

T1821.014.0219a19
0219a20

戒能令身、心熱惱,以悔恨故。引頌可知。

T1821.014.0219a20
0219a21

「智者稱揚故名妙行」者,此即第二。又《正

T1821.014.0219a21
0219a22

理》云「或修行此得愛果故。」「所作自體

T1821.014.0219a22
0219a23

故名為業」者,此即第三。即戒自體是其所作,

T1821.014.0219a23
0219a24

故名為業。「豈不無表至所作自體」者,問。

T1821.014.0219a24
0219a25

表名為業,此義可然。豈不無表,契經中說

T1821.014.0219a25
0219a26

亦名不作,如何今說所作自體?「有慚恥

T1821.014.0219a26
0219a27

者至得所作名」者,答。經言不作,有慚、恥者

T1821.014.0219a27
0219a28

受無表力,不造眾惡,故名不作。論言

T1821.014.0219a28
0219a29

所作,由身,語表及與意思所造作故,得所

T1821.014.0219a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