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论疏与经论抄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四.五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四.五 · 唐 · 曇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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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以有如是至見本法身釋曰。次牒因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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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於中有二。初顯用體得明用相。此初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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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是大方便智者。牒前顯體之因。除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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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見本法身者。舉因所顯之果。大方便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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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願。體正名方。助道名便。智謂自他同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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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智。以此悲智故無明滅法身了果究竟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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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是故名為見本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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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然而有至遍一切處釋曰。下明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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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有二。初明用深廣得明用無相。此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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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等者。顯用深也。即與等者。廣大也。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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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測名不思議業。用相巨多名種種用。任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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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用名自然有。是則依前法身之體。不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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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起難思用。由斯攝論斷此義云。如末尼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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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無思成自事。種種佛事成常離思亦爾。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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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真如起此妙用。故同真如遍一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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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又亦無有至故說為用釋曰。此明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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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也。此文三節。謂標徵釋用依體智。舉體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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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故雖起用無相可得。佛具三身昞現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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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乃言無用相耶。若廢機感如來。唯是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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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本智最勝實義。更無應化生滅等相。但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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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用。用即無用。如波即水。用而常寂。故說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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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即是法身。唯如如智名法身等。故唯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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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施作等。雖真理妙智本來常湛。隨機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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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益用無邊。如水即波即寂常用。故隨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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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為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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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此用有二種釋曰。次下別顯。於中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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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標。後釋。此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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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何為二至盡知故釋曰。下釋有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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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顯用相。後問答釋疑。前中亦二。初直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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