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论疏与经论抄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四.五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四.五 · 唐 · 曇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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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有二。先異地上。後異凡愚。此初也。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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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者。初正顯異。以其等者釋異所由。所言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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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過失流義。以未能得無漏智故。無始及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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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於二障所起漏業未能除也。要至初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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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漏智。方能斷伏有漏業故。故說初地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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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愚。一執著我法愚。即是此中異生性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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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趣離染愚。即是惡趣諸業果等。若爾寧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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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離見愛。答。彼約伏離此言永斷。以分別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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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迷諦理。要至初地方能斷故。顯證法身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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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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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隨其所生至自在力故釋曰。此異凡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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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雖由未斷諸過漏故。失念起惡能招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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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隨所生微苦相應。而亦非被惡業所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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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悲智所起大願自在之力所任持故。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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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或由惡業受於微苦。願力所持非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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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故異凡也。故瑜伽論顯此義云。又此最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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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心菩薩。或於一時生極惡趣那落迦中。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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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於此速得解脫。受少苦受生大厭離。於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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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起大悲心。如是一切皆因攝受無壞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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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修多羅中至勇猛故釋曰。此會通權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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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伏疑也。謂有疑云。若此菩薩。有大願力。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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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繫者。何故經說。種姓菩薩在六住中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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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墮。故此會通遣外疑難。或說有退等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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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違教。本業經說。七住已前名為退分。彼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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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遇善知識者。或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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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如淨目天子法財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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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住。其中值遇惡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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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乃至能起五無間業。非其實退等者。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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