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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無所相。所無故能相亦無。無有念念生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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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故。所除之相既不可除。豈更除存能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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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亦不得至以心除心釋曰。下除失念。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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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二。初舉非總制。後示除方便。此初也。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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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隨心等者。此令不起外失念心。謂修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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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於前遠離能取所取無所得中常住作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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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離於倒境倒心。後亦不隨心失念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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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故有說言。具化心□不□相心即其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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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以心除心者。此今不起內失念相。前心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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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念著境時既依止。心而捨於境。後心失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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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著內心。即復以其安住止心除其失念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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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心故新論言。前心依境以捨於境。後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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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心復捨於心失念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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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心若馳散至住於正念釋曰。次示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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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於中有二。初令住正念。後示正所以。前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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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言不得失念。若時失念。如何攝持。故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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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攝住正念。此中正念即隨無念。若不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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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不馳散。故言心散即尚攝來。無別能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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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令住。若謂以心攝馳散心。非但不能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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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散。以心攝心。心不息故。今名攝來。住於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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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故但無念。名攝來□□。此位時名住正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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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謂智別正念可住。若更有住正念心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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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邪念。非正念也。如新經釋。諸流所無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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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學者之亂鏡也。若爾便違文殊般若。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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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箭之法喻故。若彼是漸教。此是頓門。所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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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殊不相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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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是正念者至不可得釋白。此示所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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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有疑云。何故無念名為攝來。是住正念。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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