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论疏与经论抄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四.五

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四.五 · 唐 · 曇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814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1167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1167b01

無由。離此邪求故。云正者。令觀心與理相應。

T2814.005.1167b01
1167b02

自度度他名正意也。亦即瑜伽。端身正行謂

T2814.005.1167b02
1167b03

策舉身令其端直調正。其心令離諂詐。策身

T2814.005.1167b03
1167b04

則無由惛沈。離詐即外不散動。平等離相方

T2814.005.1167b04
1167b05

入定門。

T2814.005.1167b05
1167b06

論。不依氣息至見聞覺知釋曰。次下第二

T2814.005.1167b06
1167b07

修止次第。於中有二。初坐修止。後餘偽亦起。

T2814.005.1167b07
1167b08

前中有三。初離倒境。次離倒心。後除失念。此

T2814.005.1167b08
1167b09

初也。言氣息者。一切息觀境。言耶色者。即骨

T2814.005.1167b09
1167b10

瑣等青黃赤白四種相也。所言定者。非謂理

T2814.005.1167b10
1167b11

定地水火風。及前定者皆是事定所緣境界。

T2814.005.1167b11
1167b12

見聞覺知即識處。通前即顯十一切處。或見

T2814.005.1167b12
1167b13

聞等舉散六塵。於此諸境了達唯心不復託

T2814.005.1167b13
1167b14

緣。故言不依。而有說者。於此諸文配九心住

T2814.005.1167b14
1167b15

以明止相。豈唯乖理亦乃差文。又違新論。不

T2814.005.1167b15
1167b16

可依准。而有固執說定爾者。何不於觀配四

T2814.005.1167b16
1167b17

惠行。故說四依名為菩薩。但觀正理何用執

T2814.005.1167b17
1167b18
1167b19

論。一切諸相至念念不滅釋曰。此離倒心。

T2814.005.1167b19
1167b20

一切諸相等者。此除分別內心相也。有□諸

T2814.005.1167b20
1167b21

相。依念而生□除其念諸相隨滅。故言諸相

T2814.005.1167b21
1167b22

隨念皆除。有義。此標深為不可想念。何別而

T2814.005.1167b22
1167b23

說隨耶。故新論說。一切分別相念皆隨故無

T2814.005.1167b23
1167b24

別也。謂前雖離取。倒境相若存內心。亦是妄

T2814.005.1167b24
1167b25

倒。是故內心一切分別雖起相念皆除遣也。

T2814.005.1167b25
1167b26

亦遣除相者。此遣能除之妄相也。前文但今

T2814.005.1167b26
1167b27

不起分別內心之相名為除相。非謂存於能

T2814.005.1167b27
1167b28

除之相。除相若存。亦非離相。是故亦遣除相

T2814.005.1167b28
1167b29

也。以一切下釋其亦遣能除所以。以一切法

T2814.005.1167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