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因明论疏部 · 因明入正理论疏

因明入正理論疏

因明入正理論疏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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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失。彼意難言。云何同品瓶上。具有所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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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能立所作。及異品法。此二喻中有不定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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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那難云。若於爾時所立異品。非一種類。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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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失。如初後三各最後喻。謂立量時。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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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品亦有非有。非一種類。汝既但指瓶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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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空為異喻。雖具二喻。喻若非因。便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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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如初三最後喻者。謂九句中。初三第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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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品有異品有非有。後三最後喻者。謂九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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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後三第三句同品有非有異品亦有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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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喻中。若同取有義。異取無義。同喻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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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立能立及異法喻。然由異品一分有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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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不定。以汝同喻如瓶異喻如空。喻非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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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別簡言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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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定。若別簡別。喻即是因。便無彼失。簡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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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三。非正因故。要異遍無。是正因故。彼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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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故定三相唯為顯因。由是道理。雖一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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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能為因顯了所立。然唯一分且說為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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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故定唯為之聲。彰因三相顯了於宗。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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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因。雖俱是因顯了宗義。於三相中遍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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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唯此一分且說為因。餘二名喻。據勝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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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盡理說。故名為且。前文依此顯了宗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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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之三相亦不相違。問何故共許法不共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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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分為宗因。同喻上二合為一支。答對敵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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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不共而為所立。由因成此。共許別立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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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喻令義見邊。二俱助成前立。故因宗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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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喻合故問因陳所作已貫瓶中。同喻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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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非鄭重。答因雖總說。宗義未明。指事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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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為鄭重。古師合云。瓶有所作性。瓶是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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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有所作性。聲亦無常。今陳那云。諸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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