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因明论疏部 · 因明入正理论疏

因明入正理論疏

因明入正理論疏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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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藏識體是和合因緣。有他能別不成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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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如勝論對數論立藏識體是和合因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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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能別不成俱所別。如薩婆多對大乘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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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和合因緣。有俱能別不成俱非所別。唯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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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是前偏句能別不成中全俱非句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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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七句皆是此過。如能別不成為首有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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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如是所別不成為首。亦有二種四句。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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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者。有自所別不成他能別。即前第二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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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所別不成自能別。即前第一句。有俱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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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自能別。即前第五句。有俱所別不成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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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別。即前第六句。第二四句者。有自所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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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俱能別。即前第三句。有他所別不成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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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即前第四句。有俱所別不成俱能別。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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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句。有俱所別不成俱非能別。非是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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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別為首句。但是偏句所別不成中全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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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是。其前七句皆是此過。然即是前七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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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更無有異。復有自兩俱不成非他。如佛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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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對勝論師立我以為和合因緣。有他兩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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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非自。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於此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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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兩俱不成。如薩婆多對大乘者立於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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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俱非自他兩俱不成。如無過宗。初三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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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非過。上來合說五種全句。一一離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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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分成五別句。復將自能別一分不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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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對餘全句。復將全能別不成等句。對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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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句。皆理定有。隨其所應。諸兩俱過。皆名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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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不極成。諸自他過。皆名隨一不極成。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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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兩俱隨一猶預全分一分等過。能所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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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生疑故。論中且說。隨他一全分俱不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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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示其法餘應准知。上來三過皆說自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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