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因明论疏部 · 因明入正理论疏

因明入正理論疏

因明入正理論疏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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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俱極成非佛語所攝。唯大乘者許非彼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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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隨一。若以發智亦入宗中違自教。因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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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兩俱不成。因不在彼發智宗故。不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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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故有不定。小乘為不定言。為如自許發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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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汝大乘教非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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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耶。為如增一等。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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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汝大乘教並佛語耶。若立宗為如發智。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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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非佛語所不攝。薩婆多等便違自宗。自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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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佛語故。故為不定言。為如自許發智。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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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佛語所不攝。彼大乘非佛語耶。以不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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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自他及兩俱過。今與大乘為自不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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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大師正彼因云。自許極成非佛語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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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故。簡彼發智等非自許故。便無茲失。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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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言。諸大乘經至教量攝。樂大乘者許能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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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如增一等。以諸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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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應簡別。並如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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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於霧等性起疑惑時為成大種和合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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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所說猶預不成。述曰。初四句顯宗。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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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因體。後一句結過。西方濕熱。地多叢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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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足虻蚊。又豐煙霧時有遠望。屢生疑惑。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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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為烟。為蚊為霧。由此論文於霧等性。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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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一者性火。如草木中極微火大。二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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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炎熱騰焰。煙照飛烟。其前性火。觸處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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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乃相符。其後事火。有處非有。故今建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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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事火。要有地火為質為依。風飄動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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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流潤。故名成大種和合火有。有彼火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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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人遠共望彼。或霧或塵。或烟或蚊。皆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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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惑。其間或立有事火宗云。彼所見烟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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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有事火。而有說者。謂立彼因。理門論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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