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诸宗义章 · 大乘义章

大乘義章

大乘義章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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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是名報。故闕不論。言受實者。苦樂等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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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過去善惡之因。故名實報。自餘色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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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對善惡二因。故不名實。但是相從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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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報。故曰名報。彼論復言。受是最勝。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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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業。餘者不如。所以不說。所言勝者。酬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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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生欣生厭。其力功強。故名為勝。餘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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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不如。彼論復言。受於緣中相別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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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受業。餘不如是。癈而不論。云何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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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中可得。如人說言火苦火樂。如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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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受緣中發生差別。酬報義顯。故名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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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辨其相。問曰。何業能得苦受乃至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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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能得捨受。釋言。惡業能得苦受。善業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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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捨二受。惡業得苦。義在可知。善業之中。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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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得樂。何者得捨。毘婆沙中兩師別論。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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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云。善有三品。謂下中上。四禪已上上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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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能得捨受。故彼論言。得不苦不樂。是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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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中下二善。皆得樂受。問曰。下地以何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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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無捨受報。毘曇釋言。下地是麁。捨受是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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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地不寂。捨受寂靜。又復下地作善之時。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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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受樂不為於捨。是故下地無捨受報。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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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者。三禪已還無有報心。而命終者。無報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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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一師所立。三品善中。上下二善。能得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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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善得樂。如此說者。三禪已還。亦有報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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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捨故。三禪已還。報心之中。亦得命終。成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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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同向後說。三品善中。上下二善。能得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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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下者能得三禪已還捨受之報。上者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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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禪已上捨受之報。良以善法起不頓成。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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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次著終則微妙離相寂靜。是故上下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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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受。中得樂受。問曰。捨受既從善生酬遂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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