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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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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法師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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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法聚中此卷五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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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十因義(四)十因義七門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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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門中先列十名。後辨其相。十因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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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持論。能生曰因。因義不同。一門說十。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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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何。一隨說因。二以有因。三種殖因。四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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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五者攝因。六者長因。七自種因。八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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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九相違因。十不相違因。名字如是。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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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者。是名不足。若具應言隨名隨想隨說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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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其義云何。廢名息想。去其言說。以求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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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諸法體同。猶如幻化。因緣虛集。非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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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無一定相可以自別。賴名藉想。假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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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設施彼法。法隨名等方有種種事相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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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相所隨名相言說。是則法因。名隨說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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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說言。彼一切法名名已。想想已。說此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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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名想言說。名隨說因。此因最寬。諸法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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