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傳佛教 · 釋經論部

大智度論

大智度論 · 龍樹菩薩造 · 後秦 · 鳩摩羅什譯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25, no.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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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有地,無水故不生。如是雖有身、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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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愛結水潤則不生。是名雖無神,亦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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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無明故縛,智慧故解,則我無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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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是名色和合,假名為人。是人為諸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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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得無漏智慧爪,解此諸結,是時,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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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解脫。如繩結、繩解,繩即是結,結無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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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說結繩、解繩。名色亦如是,名色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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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假名為人。是結使與名色不異,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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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名色結、名色解。受罪福亦如是,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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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為人實,名色故受罪福果,而人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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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車載物,一一推之,竟無車實,然車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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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物之名。人受罪福亦如是,名色受罪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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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人受其名。受苦樂亦如是。如是種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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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神不可得。神即是施者,受者亦如是。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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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為人,以是故,施人不可得,受人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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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如是。如是種種因緣,是名財物、施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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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可得。問曰:若施於諸法,是如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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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破、無所滅、無所生、無所作,何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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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三事破析不可得」?答曰:如凡夫人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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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見受者、見財物,是為顛倒妄見,生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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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受樂,福盡轉還。是故佛欲令菩薩行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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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得實果報,實果報則是佛道。佛為破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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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故,言三事不可得,實無所破。何以故?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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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從本已來畢竟空故。如是等種種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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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不可得故,名為檀波羅蜜具足滿。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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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菩薩行檀波羅蜜,能生六波羅蜜,是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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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檀波羅蜜具足滿。云何布施生檀波羅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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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有下、中、上:從下生中,從中生上。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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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麁物,軟心布施,是名為下;習施轉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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