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法華文句記

法華文句記 · 唐 · 湛然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4, no.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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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言「佛佛皆爾」者,諸佛顯實皆舉五佛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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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事同。次引論中與《論》小別,但有八雙,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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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合、縛脫。利益即是通別,開別出通為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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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縛脫與因果小異,故不別對。《論》釋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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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甚深、為證甚深。「有五」者,今約所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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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屬理,雖離為五不出於證。「義」謂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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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智得證有實義故。「實體」謂所證之理,「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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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謂自行契境,「依止」謂正明所依之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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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謂歎所證之理。至果之時過於三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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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乘等,《論》自轉釋無上甚深。云「大菩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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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以「大」字以釋無上,非引菩提證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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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以第三自有證甚深故,向約當品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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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句證理、下句證教。言「阿含」者,此云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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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即言教也。前五證理而能起教,名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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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今理通因、《論》文在果,門是教智名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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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此中縛脫一雙《論》文中無,今若立者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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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入,仍加難見難覺難知。於難解上,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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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知,此正是解脫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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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須對縛,即與縛脫意同。《論》文合在《阿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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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中,論於《阿含》義更開八示現,即初從「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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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親近」去,為受持讀誦甚深。二、百千萬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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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他佛所修菩提,為修行甚深。三從「勇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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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為果行甚深。四「名稱普聞」為第四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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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甚深。今合論四文以為教行權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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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下為第五快妙事心甚深,「論意趣」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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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無上甚深,「論」以隨宜說法為第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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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深;今合《論》三共為體用權實。《論》以二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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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為第八住持甚深;經既無文,今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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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論》從此後復立如來四種功德,因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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