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妙法蓮華經玄贊

妙法蓮華經玄贊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4, no.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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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求法重法。分二:初二頌半專求大乘,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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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頌半諦求大乘。此初有二:初一頌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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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受,後一頌半不求餘經。「餘經」者,小乘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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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善戒經》說:「內學大乘未究竟,不得學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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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餘四明論。若內究竟,於日日中二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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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內明,一分學餘經。」此中全不許學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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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一偈,依初學者令專求故;久學兼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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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如人至心乃可為說」。贊曰:此明諦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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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初一頌諦求,後一頌半不求。外典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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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輕,捨外道教乃可為說。至誠感神,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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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作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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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告舍利弗妙法華經」。贊曰:於有智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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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說。中有二:上來應為說相,此乃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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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經玄贊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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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三年十二月四日,以興福寺圓如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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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移點已了,法隆寺僧覺印令法久住、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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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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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卜者皆點本已,高名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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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末妙法蓮華經玄贊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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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門基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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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解品1信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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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分別:一來意,二釋名,三解妨難。來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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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云鶖子上根,聞法說而喜領;四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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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承喻曉而忻悟,故〈譬喻〉後〈信解品〉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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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論解七種具足,煩惱性眾生有七增上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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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對除此說七譬喻。中前品為第一求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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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人起顛倒求功德增上慢,求人天妙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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