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妙法蓮華經玄贊

妙法蓮華經玄贊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4, no.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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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初領而不悕,後猶住本處。此初也。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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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等法華會前領解空義、守護大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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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於法知大乘理,然無一念發大乘心,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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悕佛果大乘法食一飡之意。故前說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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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一念好樂之心」。「悕」音虛機反,亦應作「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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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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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然其所止亦未能捨」。贊曰:此猶住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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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其所止」,猶住二乘,二乘劣心亦未能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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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復經少時自鄙先心」。贊曰:下第二大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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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今獲得。有二:初父付,後子獲,「世尊是時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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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下是。父付又二:一知時到,二集眾付。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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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也。「經少時」者,般若會後、法華會中少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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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為漸已。以解二空其意弘遠,名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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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通」者開達,「泰」者安泰。「成就大志」者,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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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大心近生遠熟故。「自鄙先心」者,悔昔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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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鄙」者輕嫌,輕嫌先時脩小乘心。故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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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言「我等同入法性。云何如來以小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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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見濟度。是我等咎非世尊也。每自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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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與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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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臨欲終時皆悉已集」。贊曰:下集眾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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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一命集,二正告。此初也。今法華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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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時纔有五年,名將臨命終。昔退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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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之子,會菩薩之親族。國王等四,喻四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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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或如自名即實彼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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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即自宣言我之所生」。贊曰:下正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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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牒昔,後告今,「忽於此間」下是。牒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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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牒最初發心,次牒退流生死,後牒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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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餘四久事。謂中途遇佛不肯脩大,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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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示大不悕,此即初也。二乘作佛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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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難,故自宣之不遣餘說。最初我為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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