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成唯识论述记再注释

成唯識論演祕

成唯識論演祕 · 唐 · 智周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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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既然,邊見亦爾,定隨有故,故不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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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意識爾時至不善無覆」者。問:若所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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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要與能引第六同性,如何五識三性容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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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今此中意不得所引與能引,意一向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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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非是必定令其同性,或順三性不俱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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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由無分別至有分別故」者。疏中所釋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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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識迫悅等差,故成樂、喜、苦、憂等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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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意識有無分別、輕微,唯動名為苦、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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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悟者而輒彈云,後師釋云:非但五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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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悅尤重,無分別故,意中苦、樂亦無分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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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重故,如下論明,故應總云分別、尤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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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憂、喜,無別、輕微名為苦、樂。詳曰: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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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疏明,知後破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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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不苦不樂至平等轉故」者。問:捨有違順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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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逼悅,何言平等?答:有義:理實非無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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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之義,相微隱故,故不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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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瑜伽五十七未至十一根」者。按彼論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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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至地幾根可得?答:十一。釋曰:謂信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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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漏根及意、喜、捨。有云:除意取樂,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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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應說有十二根,亦有意故,而不說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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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通顯八識自性,未至地中唯有第六,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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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詳曰:今取前釋,夫有心所如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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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若不云意,恐疑有所而無王也,縱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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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理無妨故。問:何不言有眼等及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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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託彼生,故不說有。問:但言十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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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得知喜八其數?答:即彼論云。喜於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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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教為證?答:如世尊言:如是苾芻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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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喜樂滋潤其身,周遍滋潤,遍流遍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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