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成唯识论述记再注释

成唯識論演祕

成唯識論演祕 · 唐 · 智周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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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故,方名欲界,云何言欲得有輕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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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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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然自有尋伺等有長短」者。遍三地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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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為長,雖三地有而不遍者,故說為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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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如輕安初尋伺地,而不遍有,故名為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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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第二又解定所引善」等者。此解定引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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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識,成事智俱,通證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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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此據因位」者。結定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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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若在佛果,此為正義」者。明其第二成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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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下,正義許成事智,在佛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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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或初地時」等者。顯成事因,亦證因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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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若作此解至有輕安故」者。顯釋成事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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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非及明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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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彼前但據至非為盡理」者。釋前難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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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前釋欲,無輕安之所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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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第三又解」等者。此釋意云:文雖總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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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輕安,意談三識。輕安在色,鼻、舌唯欲,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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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三識。言總意別,故不違前。問:三解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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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而有斷云:第三為正,初說違文。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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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善,自他共許。何煩更說定所引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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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理。前言欲界無有輕安,今復成有,故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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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也。有義釋云:三皆無違。初標宗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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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因果,故說善言。大地菩薩生欲界中,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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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引生亦無有失。會前文者,如《疏》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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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曰:第二釋中,定所引善,在因可然,成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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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不唯果者,違護法義;三釋優劣思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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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餘受可有即通果心」者。餘樂捨受得有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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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言即通果,指有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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