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成唯识论述记再注释

成唯識論演祕

成唯識論演祕 · 唐 · 智周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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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三法聚集合,故能有所觸;又說觸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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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如經說有六受身;又說受為愛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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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說有六想身;又說如其所想而起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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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經說有六思身;又說當知我今六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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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前世思所造故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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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次別境」等者。《瑜伽》五十五、《顯揚》第一明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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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業,與此大同,故不錄也。然《顯揚論》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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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為證,此論所無,故引之云:如經說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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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切諸法根本,如經說我等今者,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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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解,是內六處,必定無我。釋曰:以無我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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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無我境,而生勝解,定知六處皆無我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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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經說諸念與隨念,別念,念及憶,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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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失法,心明記為性。釋曰:追憶曾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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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隨念;憶別別境,名為別念,或初總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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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別相念,憶不忘等,念之別名。如經說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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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心住與等住,安住近住及定住,不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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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攝寂止,等持心住一緣性。釋曰: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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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內,不外馳散,名令心住;挫制其心,漸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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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前,遍攝令住,名與等住。然為失念,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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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動,復還撿攝而住內境,名為安住。先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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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念住,即由此念,數數作意內住其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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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此心遠住於外,名為近住;五塵等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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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散亂,先於彼相,為過患相,相增上力,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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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其心,不令流蕩,名為定住;欲恚害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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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擾動,故先於彼,為過患想,想之力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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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尋思諸隨惑等,正直其心而不流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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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亂;由極寂靜故心不散,即正攝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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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寂止;平等持心名為等持;明前諸心,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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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一境,繫心令住,名住所緣。如經說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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