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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終異、後滅。此前兩門明法生滅,破去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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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自性不成實無常,明法虛集破遣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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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義云何?即前二種以理推求,四相同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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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似立,無有一法別守自性,名性不成。性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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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知復說何以之為常?故名曰性不成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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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於此門中有生有滅,即名為常,以守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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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生無滅乃名為常,以無性故。故《地持》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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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無言自性無常有生有滅,若知無言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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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一切無常。」何者是其同體四相?有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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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義同幻化,相有體無,相有名生、虛無稱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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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有名生,生非滅前;虛無稱滅,滅非生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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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與滅同時無別。又此宣說無法為生,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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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外,還即說彼相有為滅,滅非生外,故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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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同體無別。即此生滅幻炎像立,名之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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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復幻法各守自相,亦名為住。故《地持》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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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故名之為住」,此住亦非生滅之外。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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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法異於真諦性實之法,故名為異。又異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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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所立情實,亦名為異。此異亦非生住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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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以同時義分四故,說之以為同時四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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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言「比丘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滅」。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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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體義分四故,說之以為同體四相。以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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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就餘三相義說為生,離餘三外無別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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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無性故,生性不成。以此生性不成實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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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無生,故生無常。還就餘三,義說為住。離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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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無別住性,住無性故住性不成。以此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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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不成實故,住則無住,故住無常。餘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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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三廣釋,如優檀那章,此應具論。世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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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義者,前無常法窮其體實,畢竟空寂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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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有。此空是其無常之實,名無常義。與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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