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 · 唐 · 法寶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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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違故。應說諸法初起名生,後盡名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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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名老。為遮彼執,顯一剎那具有三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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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是者,則應一法一時亦生、亦老、亦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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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作用時異,故不相違。謂法生時生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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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時、老時方有作用。體雖同時,用有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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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生、滅作用究竟,名一剎那,故無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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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生、滅位非一剎那,然一剎那具有三體,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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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三相同一剎那。由此因緣,故作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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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上兩釋,相用皆是異時。前釋三相同一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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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後釋生、滅異剎那也。然異、滅相用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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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文不決定。「問:四相為是共相?為是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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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自相、一說共相。評曰:應作是說,此是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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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然共相有二種:一者自體共相,謂一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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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法自體各有生等四義;二者和合共相,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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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有為法各與生等四相和合。此四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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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共相。復作是釋:剎那住相微細難知,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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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施設,故說不住。謂剎那量是佛所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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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聲聞、獨覺等境。如乘神通屈申臂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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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處沒至色究竟,於其中間非不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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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有從此往至彼義;亦非一法移轉至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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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無從此越至彼義。是故決定剎那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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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滅相續從此至彼。於其中間諸剎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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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極微細唯佛能知。由此故言諸行有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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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無住。評曰:既不能通,應信有住。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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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相力,諸行生已能取自果、能取所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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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滅力,一剎那後無復作用。若無住相,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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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應無因果相續,心、心所法應無所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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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有住。」論「此中於法至能壞名滅」,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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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名也。《正理論》云「此中生者,謂有別法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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