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 · 唐 · 法寶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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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句?若前前念傳傳相資,最後剎那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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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句,但聞最後應了義成。又無相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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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無故,既恒一念如何相資?既無相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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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相似,後如初念應不能詮,聞後如初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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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義。故彼所執前後相資聲即能詮,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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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我宗三世皆有非無,故後待前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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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等。雖最後念名等方生,而但聞彼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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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義。由不具聞,如先共立名等契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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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聲故。然聞一聲亦有了者,由串習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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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比餘,故經主言破彼非此。」論「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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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執至而不應許」,破異計也。若名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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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義俱時而生,由如生相與義俱生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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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過:一名在現在,義在過、未;二子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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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俱生,父母不合隨意立名;三無為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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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無有名。論「然世尊說至安布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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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有部難。難云:若謂離聲無別名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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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經說「頌依於名」?答云:即聲安布,假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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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論「執有實物至及心次第」,總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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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別立實名。如樹等行,離樹無行。心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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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離心無體。名亦如是,離聲無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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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或唯應執至便為無用」,經部縱文,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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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也。論「毘婆沙師至所能了故」,此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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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宗也。《正理論》云「《毘婆沙》說名、句、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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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三種。名三種者,謂名、名身、多名身;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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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亦爾。名有多位,謂一字生、或二字生、或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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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生。一字生者,說一字時但可有名,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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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時即謂名身。或作是說:說三字時即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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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身。或作是說:說四字時方謂多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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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生者,說二字時但可有名,說四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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