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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體。設有文說,猶有前過。若云相狀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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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說有三,自相有體,此即極成。因果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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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別體?為無別體?若有別體,過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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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若無別體,即是義相,名為相狀。此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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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何勞別說?又自答云:於一體上,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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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體,故於自相,義說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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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此識因相雖有多種,十因幾因,如《樞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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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非聲性故非隨說因,是現行故非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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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起,若種因相八,除隨說及相違因,種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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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是無記故六因之中能作幾因雖《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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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論》破破薩婆多,離第八識餘現等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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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故。《雜集論》中,依第八識持諸法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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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六因皆因緣性,且現行識望彼諸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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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作因,能作因寬。又對法云:依因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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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能作因故,當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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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現行識非諸法種,據能持種說為因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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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云:因相者,謂即如是一切種子阿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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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現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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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雖說現識,亦得攝用歸體名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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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轉識既同生滅即俱有因,望自心所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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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因。故《攝論》云:俱有因者,即阿賴耶與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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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若離如是俱有因攝內外種子阿賴耶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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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餘因緣定不可得。問:俱有相應二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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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答:俱有通七識,相應自心所,若自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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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時而生,為俱有因。所緣體等,即相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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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自後念即同類因,通生諸法即遍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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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無性云:因相即是增盛作用,熏習功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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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性,現前能生雜染法故。若薩婆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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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苦下五見疑癡,集諦下四二見疑癡,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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