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唯识论疏部 · 成唯识论再注释

成唯識論了義燈

成唯識論了義燈 · 唐 · 惠沼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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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過、未及生、住等假相。鏡智緣故,故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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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可相例。又云:異生定所生色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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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云:威德者是根本定,非勝者起名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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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定。今謂不爾,若許異生定變實色,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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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瑜伽》第十三云:謂超第二阿僧企耶?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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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若云:彼說通變,此說定變者。此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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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通力是勝,尚超第二劫,變方有用。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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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劣,云:何凡變即許實用?故威德定是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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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三十三云:非聖神通不堪受用。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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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許變化,於上下界各變幾塵?西明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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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化心託欲、色異熟本質化,欲界具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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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除香、味。今謂上亦變香。《法華經》云: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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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頂,聞香知所在。若云:彼說法處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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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五境者。何故定通變五境耶?應皆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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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雖定等,變非法處收。若爾何等是法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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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云:雖定等力,擊第八變,是業果色,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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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塵。若定果等,即法處色者,應佛唯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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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無色等五界。既許定生具十八界,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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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界亦變香境。西明問:五根、五境,隨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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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同在一處,為各別四大造?為一四大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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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四大造,云何《瑜伽》云:羯剌藍時,能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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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及眼等,大俱時而有次第造耶?若別大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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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五十四但說七物與眼同處?彼問: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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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中,眼幾物所攝?答:若據相離攝唯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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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謂眼識所依清淨色。若據不相離攝,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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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七物,謂眼、及身、地、色、香、味、觸。三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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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同一處者唯一大造,以理推微五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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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同一處者。一地大造,而說造眼四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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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所造法,名造眼大,乃至名能造觸大,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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