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论疏与经论抄

唯識三十論要釋

唯識三十論要釋 · 传统责任题记未署名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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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雖有八門攝為三段。初有一頌顯前五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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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有六頌顯諸心所。後兩頌顯現起分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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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頌也次第三能變者此顯次第。故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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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次中思量能變識後。應辨了境能變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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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有六種者此辨名種。此識差別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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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種。隨六根境種類異故。謂名眼識乃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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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隨根立名。具五義故。五謂依發屬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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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雖六識身皆依意轉。然隨不共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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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如五識身無相濫過。或唯依意故名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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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得名。心意非例。成名色識乃至法識。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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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立名。順識義故。謂於六境了別名識。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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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識唯了色等。法識遍能了一切法。或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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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別法。獨得法識名。故六識名無相濫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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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隨境立六識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說。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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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緣一切境。但可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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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無相濫失。然六轉識所緣所依麁顯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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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不說了境為性相者雙顯六識自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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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識以了別為自性故。即復用彼為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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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能了別境名為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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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不善俱非者此顯三性。能為此世他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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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益故名為善。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為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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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非於他世。故不名善。能於此世他世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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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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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於他世。故非不善。於善不善損益事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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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記別。故名無記。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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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俱非。此六轉識若與信等十一相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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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性攝與無漸等十法相應。不善性攝。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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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無記性攝。雖一一識三性不俱。六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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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中有容俱義。卒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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