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论疏与经论抄

唯識三十論要釋

唯識三十論要釋 · 传统责任题记未署名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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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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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若無者心不應起歡慼捨相想謂於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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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要安立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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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心若無此如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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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境分齊相思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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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役心為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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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造善等。此若無者心必不能造善惡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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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證知觸等五法心起必有。故名遍行。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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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者。謂欲至慧所緣境事多分不同。於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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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次初說故云何為欲。於所樂境希望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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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勤依為業。所樂境者。謂欲觀境。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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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欲觀察者有希望故方有欲生。若不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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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因勢力任運緣者全無欲起。由斯故說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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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遍行。若善法欲能發正勤。由彼助成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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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事。故論說此勤依為業云何勝解。於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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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以為其業。謂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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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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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引轉。故猶豫境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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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勝解。由斯勝解亦非遍行云何為念。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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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妄為性。定依為業。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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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妄失能引定故。於曾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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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體類境中全不起念。設曾受境不能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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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攝云何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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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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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德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專注不散。依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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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有決擇智生。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便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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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非唯一境。不爾見道歷觀諸諦。前後境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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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無等持。若不繫心專注境位便無定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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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遍行云何為慧。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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