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论疏与经论抄

唯識三十論要釋

唯識三十論要釋 · 传统责任题记未署名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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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容俱起故。若五識中三性俱轉。意隨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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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彼性同。無偏注者便無記性。次下第六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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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相。應論生起云。六識與幾心所相應。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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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心所遍行別境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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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煩惱不定皆三受容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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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於心所中總分為二。初有一頌總標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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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後有五頌廣釋差別。此總標也。頌言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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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六轉識。言心所者總舉六位。遍行等者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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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位名。顯此六識總與六位心所相應。謂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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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等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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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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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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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師資作模填彩。其相應義如前已說。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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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心所名義無量。而有六位種類差別。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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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行五。別境亦五。善有十一。煩惱有六。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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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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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緣別別境而得生故。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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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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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等流性故。於善染等皆不定故。故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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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六位差別皆三受相應者此即第七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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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門。此六轉識易脫不定。非但與此心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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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亦與三受而得俱起。皆領順違非二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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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順境相遍悅身心說名樂受。領違境相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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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身心說名苦受。領中容境相於身於心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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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非悅名不苦樂受。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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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相應說名身受。別依身故。意識相應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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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受。唯依心故。又通有漏無漏二相。苦受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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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無漏起故。或各分三。謂見所斷修所斷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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