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036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036c01
令眾生生道滅惑,以為其義耳。亦佛之意
T1736.005.0036c010036c02
趣也。疏「瑜伽二十五、顯揚二十」等者,二例同
T1736.005.0036c020036c03
指餘。先例同,謂彼二論皆云素怛纜者,謂佛
T1736.005.0036c030036c04
世尊於彼方所、為彼有情、依彼所有諸行
T1736.005.0036c040036c05
差別,演說無量蘊相應語,乃至廣說。結集
T1736.005.0036c050036c06
法者,攝取聖語為法久住,以美妙言次第
T1736.005.0036c060036c07
結集,貫穿縫綴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真妙
T1736.005.0036c070036c08
實義,是素怛纜。疏「餘義至十二分中當明」
T1736.005.0036c080036c09
者,下有異名,有四:一依《仁王.二諦品》名為
T1736.005.0036c090036c10
法本、二依梁論名為聖教、三依《成論》名直
T1736.005.0036c100036c11
說語言、四依《智論》第二但名為經。四中,疏
T1736.005.0036c110036c12
文已有二四,初三二名在〈十藏品〉。又三局
T1736.005.0036c120036c13
十二分中修多羅,故此不釋。又遠公立三修
T1736.005.0036c130036c14
多羅,一總相、二別相、三略相。《刊定記》破於
T1736.005.0036c140036c15
後二,並在〈十藏品〉中,故云餘義等。第二毘
T1736.005.0036c150036c16
奈耶藏。疏文分二:初總科、後「前中」下別釋。
T1736.005.0036c160036c17
於釋名中二:先正釋、後辯異名。今初。疏「此
T1736.005.0036c170036c18
翻為調伏」者,準《刊定記》云「義翻為調伏。若
T1736.005.0036c180036c19
敵對翻,正稱為律。」若素律師疏云「梵曰毘
T1736.005.0036c190036c20
尼,或云鞞泥迦、毘那耶、鼻那夜,此等皆由
T1736.005.0036c200036c21
梵音輕重不同,傳有訛略不得正名。正曰
T1736.005.0036c210036c22
毘奈耶,此云調伏。」疏「毘尼或翻為滅」下,二
T1736.005.0036c220036c23
辯異名。於中有四:今初。名滅者,東塔又云
T1736.005.0036c230036c24
毘膩多,此云已調伏,當其滅義故。母論第
T1736.005.0036c240036c25
一云「滅諸惡法,故名毘尼。」釋曰:若依此釋,
T1736.005.0036c250036c26
則毘尼但是毘膩多之言略耳,則與毘奈
T1736.005.0036c260036c27
耶調伏之義有乖。而上又云「毘尼、鞞泥迦
T1736.005.0036c270036c28
等,皆梵音輕重。」則毘尼亦是毘奈耶略稱,含
T1736.005.0036c280036c29
其調伏與滅二義耳。故疏云毘尼或翻為
T1736.005.0036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