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诸宗义章 · 大乘义章

大乘義章

大乘義章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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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與四大。為十四也。有人說言。成實法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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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人。非是色陰。此言不然。陰積義異。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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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異。何得說言不成人故令聲非陰。云何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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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成人法異。陰通內外。成人唯內。陰通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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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成人唯色。是其異也。云何知聲是色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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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成實色相品說。言色陰者。所謂四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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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所因色香味觸。亦因四大所成五根。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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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觸故有聲生。舉此以釋色陰體相。寧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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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又毘曇中說聲為陰。成實不非。明知。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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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問曰。毘曇說無作色以為色陰。成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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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何故不論。釋言。成實宣說。無作為非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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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陰所收。色陰不攝。故此不論。問曰。成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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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塵之外別說四大。以為色陰。毘曇法中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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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是。釋言。成實宣說。四大是假名色。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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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成。能成五根。根塵不收。故別說之。毘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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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說四大是實法色觸入所攝。故不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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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陰如是。次明受陰。受陰體中。廣略不定。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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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受。或分為二。一者身受。二者心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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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持說。五識相應名為身受。意識相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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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心受。問曰。五識是心非身。何故與此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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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受名為身受。釋言。此從所依以名。五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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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五根之身而生意心。故所生受名為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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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依心。故所生受名為心受。又復苦樂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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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二。惡果名苦。善果名樂。一切報受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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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善惡二業果故。問曰。捨受何受中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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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樂攝。善業果故。或分為三。一苦二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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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苦樂。亦名捨受。辨此三受。略有五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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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三受。二定優劣。三明通局。四生過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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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厭捨難易。就初門中差別有六。一當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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