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律疏与行仪

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

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 · 传统责任题记未署名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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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衣時者有二。一一月衣時為迦提月。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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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衣為功德衣月。故律云。自恣竟無功德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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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若有衣五月。更復有餘施食及衣。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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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請。問。所以開病者。病人苦惱若不開所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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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命難立。又施主體知不生譏嫌。故背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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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情所欣十二月常開不局時限。施衣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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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義故。一為益比丘有待之形假衣資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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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施時不受後須難得。恐無理求多生患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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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為利家。施主使衣食二施獲得兩種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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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之福。為斯二益聖制許。衣利既重。或長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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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故。以時開之。非一切時故。文言一月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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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律有餘施食及衣聽受者。前言一月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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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時望衣食。衣食是時家之餘。單時無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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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施食及衣。故言有請。後衣請取衣無犯。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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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家食。不食違信故吉。三前家食請後亦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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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背犯提罪。衣住頭亦有三句。一前衣食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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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亦衣食請聽背無罪。以衣後或多及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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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家食請後單衣請如前。三前家衣食後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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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請犯提。祇律云。若到俗家言。今我家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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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請處作食。未熟欲往他家。應白而起。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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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者至彼得正食犯二提罪。一不自故。二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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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請故。四分律云。若得多請應捨前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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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一請。不爾者咽咽犯墮。若不捨後請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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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咽咽吉。若一日受十請食。最後犯一提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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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以其初一是前。餘八是後。若背後九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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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吉羅。若食中間比說可知。伽論云若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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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往至請家。坐上未食。若更有異家送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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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後家食犯背請。食前請已即坐食。後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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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犯。律云。不犯者。若病時施衣時。一日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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