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法華文句記

法華文句記 · 唐 · 湛然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4, no.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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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也。分身散後凡有所述,唯論佛塔不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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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身,若移在後佛無散處,二不可也。〈囑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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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佛散土穢,已下經文言不涉淨,若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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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無復穢處,三不可也。會本居地因塔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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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佛散出塔後文在地,若移在後無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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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四不可也。〈囑累品後〉經既未盡,但述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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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不云「而去」,若移在後須加「而去」,五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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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勸發品〉後無復餘文,經既已終則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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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若移在後須除而去,六不可也。本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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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佛事既畢,須有所付,是有囑累,若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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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法無所歸,七不可也。囑累已後明乘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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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弘經本事事須囑累,若移在後師弟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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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八不可也。次別救者,具述元破一一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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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云眾本相違者,準《正法華》及以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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崛多三藏《添品法華》中,此品並皆在於經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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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曰:《正》、《妙》二本譯人既異,所見各別,若令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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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此不可也。言《添品》者,準南山《內典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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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崛多擅移〈囑累〉著後」,崛多既其擅改,法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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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可為憑,《正》本既其居先,《添品》不名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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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南山既斥添品,義當二本俱非。何者?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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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生雖龜茲,遍遊五竺,豈獨不見梵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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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久居長安,豈不曾見法護所譯?而再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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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者,當知法護非堪指南;若堪指南,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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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義咸依《正》本,若嫌後譯文義澆薄,則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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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所譯彌薄於前,今依什譯理可準憑。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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叡公云:「梵音錯者正之以天竺,秦言謬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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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以字義,不可譯者即而書之。」豈什公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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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頓爾無識,輒移一品安置經中?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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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旨歸,應仰之而已,何得以凡見斗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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