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法華文句記

法華文句記 · 唐 · 湛然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4, no.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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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二難,總成十難,故云「十不可」。先破總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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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翻二難。先破敘者,彼先敘云,什公安〈囑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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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在〈神力品〉後,自是已來皆共信受。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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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著此中善得經意,若在後者所列諸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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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如向述。而云以義判文,正應安此;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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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慈恩法師,不許斯義。法師又云:妙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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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誡若是穢者,文殊海來何有靈山?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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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留此會,不云唯留靈山,當知內外俱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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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仍舊而說。又云:分身即是釋迦,若多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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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亦與一分,釋迦分身唯與一分,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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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分者便是釋迦長受利養,修六和敬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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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然耶?故但與一分。又云:若囑累在此,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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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起立不云更坐,分身佛去不應立送,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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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施不應立受。又云:大眾皆喜唯少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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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不應安此。又云:神力去穢未必全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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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若全除併之何處?何處淨土容此穢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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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正本法華》自西晉至唐都不行用,此《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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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經》後秦譯訖,四海盛傳天下仰止,況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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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處必藉冥加,冥加已遂安可議耶?況復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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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應驗無量,普賢尚授以句逗而不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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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況復爾後名僧繼踵碩學如林,共許〈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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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安著此中,豈至唐朝所見乖昔?然此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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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常住佛性為咽喉,以一乘妙行為眼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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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再生敗種為心腑,以顯本遠壽為其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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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却以唯識滅種死其心,以婆沙菩薩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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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眼,以壽量為釋疑斷其命,以常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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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割其喉,以三界八獄為大科形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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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以一乘四德為小義無可會歸,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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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論諸例可識。言仍舊說者,妙音未曾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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