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金剛般若論會釋

金剛般若論會釋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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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境相,拘心耽嗜不已,便生勞倦,後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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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方覺疲乏,此相拘心生乏亦爾。此相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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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體通一切三界、三性有漏境相所生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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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通一切有漏之性,故說三界皆是行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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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隱性無堪任等。然由執心取境相故,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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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諸有漏境相皆拘心不得自在,非一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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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執所執,此護法義。若依安慧,一切相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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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執取,故能拘心不得自在。或此文意,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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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釋中,由執色等以為實有,便起希求、追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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慳惜,於流轉苦更增疲乏,覺心不生,復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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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為遮此故,次經文說不住色生心等。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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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願淨土中文義中說,天親云,彼心不住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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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非真住故勸不住。此論及真諦、羅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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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四本,並初應離一切相發心,次說「不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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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生心」等,後方說「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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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為非住」等。然流支本便大相乖,於初住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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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後,即說「何以故?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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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住色生心」等,應依四本為正。其流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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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願淨土中,自同四本,先說「不住色」等,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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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故知彼經後文自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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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羅什、流支皆唯說不住六塵,無不住非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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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能斷》之中,於六、非六,皆令不住。其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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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此論,但有不住於前五塵,無不住非五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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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法、非法中即出。故此論中不解不住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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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以可覺故。「不住非法」者,謂非法無我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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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顯不住法者不住法無我理中;「不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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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者,亦不住非是法無我理中,即顯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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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故名為非法。亦令不住執法有我,於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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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及法我,二皆不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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