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金剛般若論會釋

金剛般若論會釋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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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經、論文異,相就兩處皆得會同。以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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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論據一切悔、不悔業、定、不定業,非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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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大乘法至誠懇勵,如未生怨等,故《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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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業定中悔所損轉業,名為不定。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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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前別名定業,若已悔者名不定業,以經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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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以經就論,論說四業,定、不定報,法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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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所言悔損名不定者,不定業中有此悔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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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處處皆言作業受果決定,諸佛神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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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轉,三乘通義,經說總滅唯大乘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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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無違。然依前說,但言作業受果決定,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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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者神力不排,不說自悔而定受報,任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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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涅槃經》云,智者重業名不定故,若入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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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及聞正法而自悔,心業報不轉,一切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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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得聖者。後師說言,一切眾生不定業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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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甚少,故得入聖,非排定業令其不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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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入聖,若定業成不定,初定無姓,後成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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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亦有姓,便成大過。又此中有難,諸有持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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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誦、修行,理應為人恭敬、供養,獲大智果,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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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輕損失中夭,一何善報返招惡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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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釋言,修勝行時為輕賤者,此由先世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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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果當墮惡道,由持經行轉重令輕,非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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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經翻招惡報。有人釋言,此是頂位,先造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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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未免惡道,今持、說經方不受果。此理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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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花嚴經》第十七卷說初發心住云,「無上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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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姓,三世法王家,一切如來法,菩薩由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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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妙法身,應現種種形,猶如大幻師,所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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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不現。或處為眾生,究竟菩薩行,或復現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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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行學道,或於樹王下,自然成正覺,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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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眾生,示現入涅槃。如是佛真子,境界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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