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涅槃、药师、弥勒与维摩

維摩義記

維摩義記 · 隋 · 慧遠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8, no. 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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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通人。「合掌白」等,舉傳通辭。「如來滅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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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也。「十方國土」,流通處也。「廣宣布」,流通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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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宣流布阿耨菩提」,明傳證法,令他自學。「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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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開導諸說法者令得是經」,明傳教法,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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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人。自下第三四王護通。明經卷讀誦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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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聽法故往詣其所擁護其人。面百由旬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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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得便。自下第四阿難傳通。於中三句: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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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告勸令使傳通。二、阿難奉教,彰己受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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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名經。此經義多,當□□□□義而名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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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三、如來為說。「此經名為維摩所說」,約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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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此經三會:初會佛說,中間一會是維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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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一會佛及維摩二人共說。今此偏就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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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所說以立其名,名維摩詰不思解脫,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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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故。「亦名不思解脫法門」,就法彰名,悉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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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如是受持」,依名勸持。上來第一付囑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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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第二明其所說當法稱機,大眾同喜。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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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訖後,名「佛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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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摩義記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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