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华严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 唐 · 澄觀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6, no.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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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也。大方廣佛華嚴經,即毘盧遮那之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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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賢菩薩之心髓,一切諸佛之所證,一切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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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之所持。包性相之無遺,圓理智而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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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入餘人之手,何幸捧而持之。積行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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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迷,何幸探乎幽邃。亡軀得其死所,竭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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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所歸,幸之三也。豈無慶躍,結上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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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猶溺巨海而遇芳舟,墜長空而乘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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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慶躍之至,手舞何階。是故感之慶之,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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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賢之知我也。釋名題疏第十「題稱大方廣佛華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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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者,即無盡修多羅之總名。下略釋名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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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第九門中廣釋,故此云略。於中有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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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標經品二目、二雙釋二目、後雙結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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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初,先標經目。謂若從略至廣,展演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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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思教海不離七字,故云「無盡修多羅之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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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標經題也。後「世主妙嚴品第一者,即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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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義類之別目」者,標品目也。眾篇即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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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品者,義類不同。今當其一,故云別目。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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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以曠兼」下,二雙釋二目,先釋總題、後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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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今初。下有十門,釋其七字。字各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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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但略舉,當字釋之。然此七字,略有六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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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字是教、上六字是義,即教義一對。二嚴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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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總、上五是別,即總別一對。三華為能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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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四皆所嚴,即能所一對。四佛是所嚴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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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上三皆所嚴之法,即人法一對。五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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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用、上二皆體,即體用一對。六方者是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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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性,即性相一對。故此七字,即七大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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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體大,方者相大,廣者用大,佛者果大,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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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大,嚴者智大,經者教大。則七字皆大,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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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相等。今各以二義釋之。「大以曠兼無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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