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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因緣。識是業種,如初章辨。疏「餘支」下,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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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疏「而集論」下,第四會通他論。先會《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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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會《瑜伽》。今初,即第四,於中先標彼有;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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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無明時」下,顯其有義明是假說。謂依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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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俱時之思業之習氣,與無明俱,假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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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以為無明,實是行種生行現行耳。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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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名建立支緣。論云「建立支緣者,謂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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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故、引發故、思惟故、俱有故。建立支緣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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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應,依四緣相建立支緣。且如無明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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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前生習氣故得為緣,由彼熏習相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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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諸業能造後有故。一當於爾時,現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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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能引發故,為等無間緣。二由彼引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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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諸行流轉相續生故,思惟彼故,為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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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三以計最勝等不如理思惟,緣愚癡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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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境界故,彼俱有故,為增上緣,由彼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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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力令相應思顛倒緣境而造作故。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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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切隨其所應令盡,當知。」釋曰:上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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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望行具作四緣,既例一切令盡,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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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十二支皆具四緣。大乘法師釋曰:此《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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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依於別體故互有無,彼依分位故得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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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彼以無明為法之式,例於餘支。今《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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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且偏會之。釋曰:此大乘法師意,似明《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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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不曉彼意,不合唯會無明與行。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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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既約因言,已含餘三,則皆具四。」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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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說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下,二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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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第十說有三緣,無有因緣。上牒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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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依現愛取唯業有說」,會上有義。大論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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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上具說有。上有四位不定假說,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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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會,但會二位實有因緣也。「依現愛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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