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华严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 唐 · 澄觀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6, no.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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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遮那經》。「及阿目佉所譯」,即別譯《華嚴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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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門》。此則別譯義既與《大般若》同,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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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大般若》,而有二三字音小異,故不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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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然阿目佉別譯,皆先牒經《般若》之名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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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先,後方釋義,次下當見。疏「六邏字」,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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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攞」字,云「稱攞字時,入無垢般若波羅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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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悟一切法出世間故,愛支因緣永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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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釋曰:今疏但引釋義:更不引經。彼與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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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全同:但此別名在下:彼別名在上耳。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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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五字》及彼譯《四十二字》,初十二字,唯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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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可得」言;餘十一字,即以不生清淨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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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有等為般若相。餘三十字,皆有「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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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不可得」言,即般若相。其不生等,亦般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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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不生,更不要於「不可得」言。若諸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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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不可得及不生等,則但是所依之法。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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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字無有諸行,若無無有,但言於遮。遮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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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故,但是所依。如色即是空,是般若相。若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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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色,但是所空耳。諸字例然。亦如下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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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字,云「作者不可得」,若無不可得,但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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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耳,迦即作者故。餘皆準之。此下諸字,文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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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三:初牒字母、次引彼釋、後會經文。牒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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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文,下鈔不科,後二皆科。而經若易,兼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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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但引義耳。今此具二,先引彼釋、後「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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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下會釋今經可知。然《大品》、《放光》等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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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字耳。《智論》云「聞邏字,即知一切法離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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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相,以邏此云輕故。」意明有惑為重,斷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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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輕。今不可得,亦無輕矣。即無無明亦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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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疏「七拕字」,別譯為「娜」字,《大品》為「陀」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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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為「拕」,義皆同也。文中,先釋義;後「方為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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