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 · 唐 · 法寶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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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於彼知亦有餘」,問也。論「由有攝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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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持業故」,答也。於中有二:此第一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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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有故,知體有也。論「有說遇緣至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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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劣」,此第二答。以後有相,知前有體。遇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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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緣,蘇、臈、鐵等物便流動。如冬水中由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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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故,有煖等相。及由先觸極冷水故,後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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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冷,覺中有煖。雖四大種體不相離,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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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故唯一相顯,如多境相雜勝者先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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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同發唯聞勝者。《婆沙》一百四十一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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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得知此四大種恒不相離?答:自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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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一切聚中皆可得故。謂堅聚中地界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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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可得故,有義極成。於此聚中若無水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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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錫等應不可銷。又水若無,彼應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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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火界,石等相擊火不應生。又火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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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能成熟,彼應腐敗。若無風界,應無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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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又若無風,應無增長。於濕聚中,水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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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相現可得故,有義極成。於此聚中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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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界,至嚴寒位應不成水。又地若無,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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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沒。若無火界,應無煖時。又火若無,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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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若無風界,應不動搖。又風若無,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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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長。於煖聚中,火界自相現可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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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義極成。於此聚中若無地界,燈燭等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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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不可迴。又地若無,不應持物。若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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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應不生流。又水若無,焰不應聚。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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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界,應不動搖。又若無風,應不增長。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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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聚中,風界自相現可得故,有義極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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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聚中若無地界,觸牆等障應不折迴。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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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若無,應不持物。若無水界,應無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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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水若無,彼應分散。若無火界,應無煖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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