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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須說至食水食風」,答也。立一句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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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聖法,即是純義。隨獲少多,是雜非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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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名不獲。如說蟬食於風、蚊食於水,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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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蟬唯食風、蚊唯食水,不要須言純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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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水。有人云:如魚食水、如龜食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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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純義。不得意也,魚不純食水,龜不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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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風故。論「有說不獲至彼非得故」,敘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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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也。謂不得三乘苦法智忍及俱生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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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生性。文外伏難。難云:若爾,至道類智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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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向故,捨苦忍等,爾時亦名不得苦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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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異生。由遮此難故,言前已永害彼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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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故。謂前不獲一切苦忍名異生性,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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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非得已被永害入於過去,至道類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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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起非得,非是未曾得苦法忍,故非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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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若爾此性至唐捐其功」,難也。既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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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何須重說唐捐其功?論「如經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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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為善」,論主意信經部,故云所說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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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經部所說其義云何」,問經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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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謂曾未生至名異生性」,答經部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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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如是非得何時當捨」,自此已下第四明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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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此即問也。論「此法非得至類此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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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捨時也。捨有二種:一有雖不易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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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時捨此非得。二有雖非新得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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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易地故,捨此地非得,得彼地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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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若非得得斷至捨於非得」,釋捨非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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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即非得上得斷,名捨非得。論「得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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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得至得與非得」,問也。論「應言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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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得及非得」,答也。論「若爾至有無窮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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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也。論「無無窮過至無無窮過」,此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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