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 · 唐 · 法寶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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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何緣知有別物名得」,自下經部破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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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多得實有也。此文即是經部師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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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契經說故至乃至廣說」,有部引經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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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無學法」,謂八道支,及正解脫、正智。「五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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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順上分結,成就十無學法,明有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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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斷五支,明捨得也。論「若爾非情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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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廣說」,經部難也。於輪寶等無情之物,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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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寶等他相續中,應亦有得,經說成就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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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故。故知成就是假非實。論「此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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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至隨樂轉故」,有部答也。論「此既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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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知有別物」,經部徵。論「許有別物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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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有部反問。論「如是非理至是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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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經部責無如色、聲等,為其眼、耳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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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如貪、瞋等他心智知,如眼、耳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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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可知,以有見、聞用故,故知別有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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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得既無現量可知,復無用故比量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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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無體也。既無二量,可知是為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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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若謂此得至理不成立」,經部縱計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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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破。若得是法生因名為有用,無為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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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無有得。又所得法未得,及已捨,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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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轉易,及離染,彼皆無有法前之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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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後法得生?又縱計云:若以俱得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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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者,大生、小生復何所作?得能生故。又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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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無俱生得,應定不生。「又具縛者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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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惑煩惱現起差別應無。得用無別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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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由餘境界同類因等有差別者,即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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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餘因諸法得生,得復何用?故彼言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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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生因,理不成立。論「誰言此得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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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因」,有部反拒。誰言此得作法生因?汝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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